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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路学会章程

 

上海市公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路学会是上海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海发展公路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为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增强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团结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活动,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更加有效的服务,依据《上海市公路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类别与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在上海公路交通领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个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学会个人会员分为: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学会理事会可按规定批准外籍会员。

  1、会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从事公路交通工作多年,自学成才,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公路交通部门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2、资深会员:具有学会连续会籍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在本专业有显著成绩;

  3、学生会员:公路交通领域高等院校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三年级以上本科生;

  4、外籍会员:对我国友好,热心为增进本会会员和国外科技工作者的合作和交流而积极工作,并作出一定成绩;持有外国护照,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与本会合作的公路科技工作者;

  (二)团体会员

  从事公路交通事业,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学术、技术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上述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

二、会员入会及批准

    本会的会员按类别审批入会。

    1、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2、资深会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本会两名资深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填写资深会员申请表,由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资深会员;

    3、学生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学生会员;

    4、外籍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两名资深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批准,报上海科协备案,即成为本会外籍会员;

    5、团体会员: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会员注册、会费标准、会费交纳与使用

    ()会员注册

    1、会员的注册手续由秘书处办理;

    2、《会员证》由学会统一制作颁发。

    ()会费标准

    学会会费执行以下标准:

  1、个人会员:会员每人每年30元人民币,资深会员每人每年80元人民币;外籍会员执行资深会员的会费标准。学生会员和会员退休后不缴纳会费,但需每年注册,连续三年不注册,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

  2、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企业团体会员一般为每年20005000元人民币,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的团体会员一般为每年20003000元人民币。

  ()会费的使用

  1、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科普教育等活动;

  2、出版会刊、学术论文集;

  3、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发展、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

  4、实施学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谁收费、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办理。

  1、本会会费由本会直接收取和使用;

  2、会费的收取、使用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规定,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收支明细账,接受财政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3、会费的收取、使用须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会费缴纳和逾期处理

  学会有关会费缴纳和逾期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1、会费按年度缴纳,也可一次缴纳五年的会费;

  2、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交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3、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会员证》作废。

四、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咨询、培训、科普等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优惠获得本会主办并通过本会征订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会员可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

   (二)团体会员权利

    1、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2、优惠获得本会一定数量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3、根据本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和分配原则,推荐本单位的代表为理事候选人;

    4、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5、委托本会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

五、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学生会员、退休会员除外)。

   (二)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活动和科普活动,动员和支持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撰写论文;

    3、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管理

   (一)管理机构

    本会由秘书处对会员进行管理。

   (二)会籍管理

    1、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分别为二、四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向本会报送。从接受申请到批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会员入会需向本会索取、填写、提交会员入会申请表或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填写的表格由本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后邮寄本会。申请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与本会联系办理入会注册登记手续;

    3、个人、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统一制定、印刷;

    4、会员不按规定注册的,停止当年会籍;第二年注册的,应先补办上一年度的注册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并继续停止会籍;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正常退会应提出书面退会报告,按会员管理权限办理退会手续;

    6、会员无特殊原因,二年不缴纳会费及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相应处罚或除名,取消其会籍,并在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个人会员如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将自动取消会籍;

    7、本会网站或主办的刊物,每年公布一次注册的会员和处罚的会员名单。

七、本办法经本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八、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